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大学刑法课(五十二) (第5/21页)
像说她心里还 是住个一个哈日的小女孩也没什麽不对。 那一个月前的2月4日,她有送我东西吗?也没有啊,充其量只是递给我 一支说是大二学姐收到,然后吃不完所以转送给她的七七乳加「巧~~~克~~ ~力」 而已啊!?你他妈的什麽不送,送巧克力?这根本就是趋近于明示的暗示了 啊,现在叫我从哪边去准备礼物回礼啊!正当我已经累到快要往生,还要勉强运 转起脑容量不大的脑袋时,老师已经在使着眼色,要我到前面去帮忙写黑板。 「我们从整体体系再帮大家複习一次;首先,犯罪成立之际,可能成立的是 单纯一罪、实质上一罪、裁判上一罪、实质上数罪。」 我走到黑板前,照着老师指示写上这四个名词。 「单纯一罪最简单,它是基于一个犯意,做出一个行为,侵害一个法益,触 犯一个法条,获得一个法律上的评价。至于实质上一罪,则是基于一个犯意,做 出一个行为,侵害一个法益,触犯多个法条,但最终仅获得一个法律上的评 价,包含法律竞合、结合犯、继续犯、接续犯。 裁判上一罪则包括一个犯意、一个行为,侵害多个法益,触犯多个法条,最 后只从一重评价处罚的想像竞合,以及在民国95年修法后废除的牵连犯和 连续犯。 实质上数罪则基于多个犯意,做出多个行为,侵害多个法益,触犯多个法条 ,最后合併审判,数罪併罚。 」 直到现在,在黑板画出完整的体系之后,我才从竞合论见树不见林的迷惘中 跳脱,能够从高空俯瞰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