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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  		〈四〉规则 (3)  (第2/8页)
权,后者是『鱼』的。    「喂!谁理你什么麻木感呀!我又不是『落日者』,我既还没有对生命放弃希望也没有自暴自弃,就算要死,死前我也得做完我能做的事情才行。」    「哦,像说什么?」    「像说回收伏笔。」我从怀中拿出一本笔记本,丢到他前方桌上。    这不是一本普通的笔记本,这是一本收藏与拍卖价值极高的笔记本。    因为在这本笔记本的某页,写着我最后一次干杀手时,曾留下的『我是一根蜡烛,登登登登登,请给分』。    没错,如果各位记忆力不错的话,应该还记得这曾出现在第一章过。    毕竟我快死了,不赶紧回收一下伏笔不行。    「这是……」他翻阅了一下,扬起眉毛。    「认得这字跡吧,毕竟他生前可是你最好的朋友。」    「你怎么会有这个?」    「一年多前,我受僱去杀他,可还没杀到他居然就自杀了,那时我还觉得奇怪他怎么会自杀,依我获得的情报他根本还没到三十八岁……回想起来,我现在得到的这病,或许从一年多前就已经存在于世上了。」    「……」他默默翻阅着那本笔记本,但我知道他有在听,应该啦,我是主角誒,拜託在乎一下我说的话好吗?    「这两天我又去了一趟,你猜怎样,他自杀的现场被封了起来,里头那尸体都乾巴巴了还没有移走,更难以置信的是,他用来烧死自己的五色残光里的紫红色光点,居然还没有消失,拜託,超过一年了耶,这样可以颠覆世界上所有研究五色学
		
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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