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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6章 员外郎 (第2/6页)
那么实际上张超真食封五十户,就是能享受一百五十丁的租庸。 张超的封地在武安县,但其实也就是挂个名而已,朝廷在武安县里拔出一百五十丁做为张超的封户,然后张超以后就能享受这五十户的租庸了,但其它的权力就没了。 那些封户不是他的奴仆也不是他的佃户,更不是他的领民,他也不是领主封君。 每年到了收租的时候,张超可以派自己一个管事,这人可以挂个征封使的名头,到武安县去收租,武安县地方官则会派出胥吏一起下乡收租,到时两边各执一份文件,核对无误后向封户收取封物。 封物也就是本该缴给朝廷的租庸,标准是每丁纳租粟二石,调则随乡土所产,每年交纳绢或绫二丈、绵三两,若不产丝绵,则纳布二丈五尺、麻三斤。 另外原本百姓每年还得向朝廷服丁役二十天,封户改向封主纳绢,每日折绢三尺,一年折绢六丈。 但是这些封户纳的封物,并不能全给封主,而是还要三分。一分归国家,二分归封家。 若是实打实的按每户三丁收封物,张超的五十户实封,一年能得二百石粟,绢三百匹、绵四百五十两。 按眼下的物价,粟一石七百五十钱,绢一匹二百钱算,大约一年还不到三百贯钱。 相当于一丁一年向张超纳两千钱,向朝廷纳一千钱。 不过这还算是好的了,如今是初唐,还能享受到一户三丁甚至更多丁的封邑,还能有三分之二的封物收取。等到均田制崩溃之后,到时所谓食封大多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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