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宋_352.新机制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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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352.新机制 (第2/6页)

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,具体模式会有差别,大致可归纳为保甲和乡约。

    总体来说,都是由一群不拿或者少拿官俸的乡里民众来担任各种职务,也就是职役制,以实行‘以民治民’政策。

    虽然乡里行政组织的性质偏向于自治,但履行这些差事也是需要能力及相关资源的,而贫民显然是不具备这些的。

    于是,这基层权力就由居乡官户形势户、士人、地主、财主、大宗族大家族等‘富民’所垄断。

    以富民治理乡村基层,在对国家助益及维持基层社会秩序的作用上,确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,因此两宋社会内部相对稳定。

    但是其中的消极影响也很多,诸如转嫁赋役、巧取豪夺、欺凌贫弱、违法犯禁等等屡见不鲜,朝廷对地方的掌控越来越无力。

    朝廷不是没有发现这点,但内忧外患不断,导致财政入不敷出,已经没有足够经济资源来加强基层治理,只能听之任之。

    并且此时的士大夫,不再像以前那样把精力和目光关注于治国平天下,而是将修身齐家放在了首位,开始越来越多地经营与自己利益密切的地方事务了。

    他们大量的生活在乡间,把持基层政权成为‘土皇帝’,一旦朝廷为了国家利益而要损害他们的私人利益,他们就会阳奉阴违,阻挠反抗。

    如果不是赵孟启折腾,他们还能和朝廷保持着相对平和的相处,拖着整个国家慢慢腐烂下去。

    现在因为赵孟启的不识趣,非要割他们的rou,于是他们采取了更为激烈的方式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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