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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7章 (第2/3页)
,对于独生子,如果原本就到处招惹是非、不孝敬父母的,清朝认为即使留下他的命也不能达到养亲的目的,所以一律处死,并且对于故意杀人两人以上的,也不允许存留养亲,杜绝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重刑犯因为这一政策受益。” 【这才正常,我之前就有想过推理案件中的交换杀人,如果犯人为了不死,和其他犯人交换杀死对方的兄弟怎么办?不是独生子,制造成独生子】 【可怕,忽然意识到,兄弟都死了,也是独子】 【这样稍微合理一点,其实最好的是官府对老人幼儿有扶养政策,该杀的人都杀了就是】 清朝之前的人看到“兄弟死了,也是独子”这话,不由心惊胆颤。 难道竟会有人为了钻留存养亲的漏洞,杀死兄弟子侄不成? 前面这些人讨论的只是不生儿子之类的话语,还没有这么血淋淋。 “对于清朝的刑法罪名而言,值得额外说的就是两项:违反伦理礼教的犯罪和吸食贩卖鸦片罪。” 【清朝也有吸毒罪和贩毒罪?】 【那不然?林则徐硝烟也是依照法律行事的好不好?】 【都知道不好,还那么多人跑去吸】 【不是取了个什么□□的名字吗?肯定误导了很多人,以为吸食可以添福添寿】 【是添了,把自己的福寿添给了人家外国人】 “为了达成对于汉族人的有效统治,清朝统治者对于伦理纲常的注重更有甚于之前所有的朝代。” 【这也正常,往往刚富了两三代的,格外在意家里的一些体面啊、联姻啊、学历啊,但是富了十几代的都不在乎】 【越是没有的,越是要做到位才能获得差不多的效果】 【正统汉人王朝不重视礼教,那是突破创造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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