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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9章 (第3/4页)
判断有没有人说谎。” “至于刑讯,大家就都知道了,找不到结果的时候,严刑拷打当事人或者嫌疑人,获得他们的口供。” “在古代,单凭口供也是可以定罪的,不像我们现在,就算当事人自己承认,只要没有足够的证据佐证,也不能判定他有罪。” 【其实这样减少了刑讯的出现】 【口供毕竟能够造假,万一是替人顶罪呢?】 【人家古代就是为了有人能顶罪,所以没有修改这些规定?】 “此外,汉朝还有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,也就是‘杂治’,”伍爱华继续解释道:“至于读鞫,其实就是相当于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当庭宣读案情确认书。” “论决是判决,乞鞫则类似于上诉。” 【还有上诉制度啊!】 伍爱华看到弹幕,解释道:“汉朝规定,如果对判决不服,判刑两年以上的可以在判决后三个月内请求重新审理。” “但是和现代不一样的是,重新审理不是上诉,是由原本的机构进行审理,就是说原本是县令给你判决的,你不可能乞鞫之后就变成郡守给你审理。” “而且关于刑事诉讼,我们国家有个原则,叫做上诉不加刑,”伍爱华解释道:“就是说如果没有发现新的违法犯罪事实,仅仅是上诉并且审理期间确定只有这些犯罪行为,那么二审法院是不能够给被告人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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