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则怪谈:要求我张三遵守规则?_第180章 挑事小能手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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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180章 挑事小能手 (第5/5页)

学打个招呼吗?

    但对方没站稳,我就扶对方一下。

    怎么?

    扶胳膊就算扶,扶头发就不算?

    岂有此理!

    告别了第二个在自己前面走出教室的学生之后,张三扭头朝着在班级门口看自己的其他学生。

    一眼。

    仅仅是一眼,便马上有很多学生纷纷退回教室,一个人都不敢出来。

    张三感觉自己这一刻比吕布还李元霸!

    就剩下最后一个了!

    ============

    法律小科普:

    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【寻衅滋事罪】,这是一个适用很广泛的罪名。其中涉及的行为如下:

    1、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
    2、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
    3、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
    4、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
    以上行为都是要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的。当然,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这些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
    所以有时候大家在生活中见到这样的行为,就可以警告对方一下,对方不听就报警。

    当然,这个情节恶劣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你说两个小孩子追逐打闹,你就报警了,那我估计警察可能因为你报假警把你带走。罗修的罗的规则怪谈:要求我张三遵守规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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