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义的温度_第88章 憋大招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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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88章 憋大招 (第1/4页)

    “程序不合法!”这是宋海方的第一个攻击点。

    “根据《华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》第四十条规定,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重新申请鉴定的法定条件有四个,满足其中一项才可以重新鉴定。”

    “这四项条件分别是:1、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;2、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;3、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;4、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。很明显,本案白山正高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并不存在以上情况。”

    “首先,白山正高鉴定中心是符合法定要求的鉴定机构。其次鉴定机构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推选出来的,并不侵害任何一方权益。第三鉴定结论没有错误,就算是原告在当时的诉讼中也表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。第四项是兜底条款,在本案中也不存在适用的情形。”

    “根据我刚才将本案二次鉴定申请与现行规定的对照,可以看到本案再次申请鉴定不符合法律规定,违背了程序法的规定。我这里需要特别讲一点,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。在鉴定程序中,任何当事人都有申请鉴定的权利,另一方应当配合。但这种配合不应是无底限的。”

    “如若一次鉴定不能体现自己的利益,就找个理由再次申请鉴定,这就会增加被告方的诉讼义务,影响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。本案中,被告保险公司已经配合原告完成了一次鉴定程序。除非符合法定条件,鉴定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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