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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本色 第177节 (第2/9页)
现实有时候就是那么残酷。 “当时接案的律师仅是通过您对案情的介绍,而做出的初步判断,但是这里面存在信息差。我看过案卷也去看守所询问过您女儿陈青青,对整个案情的了解更全面。 本案中,您女儿陈青青曾明确提出‘一人捅一刀’的意思表示,但被害人许万年并未同意,至少从他们沟通的微信记录上看不到同意的意思表示。 在司法实践中,有效的同意需以存在有形表示为要件。 当然您可以把被害人许万年突然起身靠近陈青青手中的水果刀,看作是其对自身法益放弃的默示性同意,即自杀、自残行为。 但是,从证据的角度,上述论断难以明确,找不到相应的证据。因此,不能以被害人自杀、自残作为您女儿陈青青无罪的理由。 所以,我只能为您女儿提供罪轻辩护,无法提供无罪辩护。”方轶道。 陈大兴沉默了,他虽然听不太明白方轶刚才讲的那些理论性的东西,但是最后一句话他听明白了,因为证据的缘故,律师无法为女儿做无罪辩护。 “那我家青青会被判几年?”陈大兴抬起头问道。 “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”方轶道。 “啊!那我家青青会不会被判死刑?”陈大兴眼神中闪过一阵惊慌。 第396章 自陷风险 “现在看来应该不会,因为如果是死刑案件应该会由中院来审理,而不是区法院。最大的可能是有期徒刑。 如果您能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,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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