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176节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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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律师本色 第176节 (第5/9页)

应该不明白吧,这不是给我挖坑吗?真当我的刑法学博士是花钱买的,我导师可是国内刑法学的领军人物,这类案件研讨会当年我可没少参加。

    都是千年的狐狸,你跟我玩什么聊斋啊?

    “冯教授,按照您的说法,被害人有配合医生进行治疗的义务,如果被害人不配合治疗,产生的后果不能完全归责于致害人刘女士,刘女士只应对通过医疗不能恢复的部分及医疗过程中的费用负责。是这样吧?”方轶看了一眼老教授面前的名签,然后微笑着问道。

    老教授微笑道:“我只是抛砖引玉,开阔下思路,大家共同探讨。”

    方轶心中冷笑,老家伙够狡猾的,左右逢源啊!

    “我认为,如果没有刘女士的致害行为,被害人根本无需进行医疗,更不存在进行治疗的义务了。犯罪行为人为他人设置义务,这个逻辑本身就有问题。

    《合同法》是基于善意、诚信、互利的原则制定的,而犯罪行为大多是恶意、自利、单边的,把《合同法》中对违约情况的理解移植到刑事案件中,必然得出荒谬的结论。

    被害人的治疗义务不是法定的,也不是约定的,《合同法》中关于守约方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刑事案件。

    所以我个人认为,被害人受伤后没有进行医疗自救的义务,其不积极接受治疗、理疗,不积极进行锻炼,不构成被害人过错。致害人刘女士不能因此对扩大的伤害减免责任。本案最稳妥的辩护方案是最轻辩护,无法做无罪辩护。”

    方轶琢磨着,反正现场那么多知名律师,案子肯定轮不到自己头上,至于那位老教授怎么想,他更不关心,一个整天在象牙塔内修炼八面玲珑神功的老家伙,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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