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97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律师本色 第97节 (第6/8页)

毒死被告家里饲养的狼青犬的故意,其本身存在重大过错。死者刘财早就知道被告家中饲养了大型猛犬,趁着被告不在家,私闯民宅被狗咬死,属咎由自取,被告无责。

    最后,死者刘财之前因盗窃罪被处理过多次,此次趁被告家里没人之际,攀爬被告家的院墙翻入院子,被告有理由怀疑其真实目的是为了盗窃财物。

    综上,被告对原告弟弟刘财的死亡不存在过错,刘财翻墙入户盗取财物不成被狗咬死,责任应全有其承担,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    答辩完毕。”方轶心道:反正原告不在场,自己说什么,对方有也听不到,用不着婉转。

    “现在原被告进行举证质证,原告举证。”女法官道。

    “原告只有一份证据,刘财的死亡鉴定报告,证明刘财是被被告饲养的大型猛犬咬死。”张大脑袋觉得这种案子,原告只要能证明刘财是被被告家的狗咬死的就行了,无需提供其他证据。

    “被告质证。”女法官道。

    “被告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、关联性和合法性认可,被告承认刘财是被其饲养的狗咬死的。

    但是被告提醒法官注意,原告提供的鉴定报告中写着,刘财是在被告家的院子中被咬死的,并非在院外被咬死,而事情发生时间是在凌晨,当时被告家中无人。

    趁着被告家中无人,凌晨翻墙进入被告家中,其目的不言而喻,是为了盗取财物。质证完毕!”方轶道。

    “被告举证。”女法官道。

    “第一份证据,被告媳妇娘家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,证明元旦放假期间,被告媳妇一直在娘家居住,还参加了元旦村里的庆祝活动。

    第二份证据,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