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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本色 第194节 (第7/8页)
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被告人邹光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,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系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;鉴于被告人邹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,且庭审中自愿认罪,可以从轻处罚。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邹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;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。 意不意外?惊不惊喜?!公诉人和辩护人都认为邹光构成诈骗罪,结果法院却判了盗窃罪,完全出乎双方的意料。 判决一出,方轶还没开口,检察员先炸了! 检察院指控的是诈骗罪,而法院判决的是盗窃罪,检察员很不服气,觉得自己指控的罪名是对的,法院判决有误,但是判决已经宣布唯有抗诉一条路可走。 看着检察员走出法庭那气冲冲的样子,方轶知道,检察院十有八九会提出抗诉。 法庭外,邹达良看向方轶,心情复杂。 开庭时他坐在旁听席上,方轶和检察员的辩护意见,他都听到了,法院判决的刑期和罪名与检察院和方轶的判断不一致,刑期不同也就罢了,毕竟法官有自由裁量权,怎么罪名还变了?难道检察院和大名鼎鼎的方律师都看走眼了?他心里十分惊讶。 “方律师,这……” 邹达良想说些什么,但是又一想方轶说的没错,法院判决的刑期确实是三年以内。而且这刑期也不是不能接受,毕竟自己儿子犯了罪,又是累犯。 “一审判的确实有问题,您是否要上诉?”方轶道。他也觉得不可思议,为什么定盗窃罪? 法院这么一判,不仅检察员不服,他也不服,法院的判决否定了他的判断,当着当事人的面狠狠的抽了他一个嘴巴。 最关键的是判决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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