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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69章,新军制 (第2/4页)
隶这里实行义务兵役制度。 新的义务兵役制度下,所有北直隶地区户籍的成年男子,年满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。 朝廷计划首批在北直隶这里募集一万新兵,所有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成年男子都必须到各地方衙门报备,然后在各地方衙门进行初次的身体检查。 地方衙门进行初次的身体检查之后,再集中到京城这边来进行再次的身体筛查,同时也是需要进行身份信息的筛查。 义务兵制度下招募的新兵只招募良家子第,有过作jianian犯科的人不收,同时还需要乡里的保举信函,来证明你是良家子第。. 这一点有点和科举制度一样,需要对考生的身份进行严格的筛查,确保都是良家子第才行。 同时报纸上面也是还详细的刊登了义务兵制度的好处。 第一个,家里如果有人通过了身体筛查和身份筛查之后,确定被征为义务兵,在服兵役的四年时间内,朝廷免除这一家人的所有税赋和徭役,享受和举人一样的待遇。 第二个,服兵役期间,义务兵所有的一切开支都有朝廷承担,同时每一个月还可以领取月响,暂时定为每月一两银子。 一两银子一个月的月响,这个水平是参照京津地区的老百姓的收入情况来制定的,不算高,但是也不低,关键是还免除了家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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