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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578 (第1/4页)
很多一部分都是被贬为贱民的。比如前朝时战争中的败亡余部、罪俘、政敌、叛者乱者,都是贱民的组成部分。 就说可贞等人,若不是当初有计家搭救,下场不是一死就是贱民。 其实历数前朝,对于贱民的规定是并不一致的。可到了本朝初年。却在法典中明确规定了贱民的范围,以法典将贱民安置于社会等级序列之中,把这社会现象又演变成了一个突出的政治现象。 而掖县境内的贱民虽不多,可也不是没有。 除了原本是良民,可因为从事了这些职业所以“入此便贱”,而且累世难复的在衙门里服役的皂隶、马快、门子、仵作、粮差,并优伶奴婢外,掖县城内还居住着一些专任婚丧喜庆杂役、配种、抬轿的堕民,沿海一带也居住着一些以船为家、从事捕鱼且不许陆居的蜑户。 而且除了贱民,掖县城外那些无人能到的山林中还居住着一批棚户流民。 这些人有的是因灾流亡外地生活无家可居没有着落。只能四处迁移,勉强度日。这些人中,集结千百成群后。在山上开垦荒地、伐木架棚的又被称作棚民。 在这些棚民众,其实有的原先还是有家可归,在原籍有户籍管辖的。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,外出承租山地栽种作物。他们春天从家乡出来耕作,秋天收获之后。把工具及简单的生活用品锁在棚内,返回家乡,第二年春天再过来。这样经营数年,一旦土地变贫瘠就再做迁移,重新租用土地进行耕种。 日长月久,随着时间的推移。因为这些棚民来去往返而不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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