诸天万界之大拯救_第七十五章 第二场结束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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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七十五章 第二场结束 (第3/4页)

五十。若毁害人家、漂失财物者,杖六十。因而致伤人命者,杖八十。若不修圩岸及修而失时者,笞三十。因而淹没田禾者,笞五十。其暴水连雨,损坏堤防,非人力所制者,勿论。”

    堤防是由官府修建,而圩岸则属于民间自修的水利工程,水利建设是提调官吏的职责之一,如果坐视不管或者维修不及时,根据损失大小,追究提调官吏的法律责任,根据法律规定,水利官员及其雇佣人员,如果是主观方面的过失,造成了损害水利工程的后果,那么就依律判罚,如果是不可抗力造成的,那么就不予追究。

    判语的主要依据就是《大明律》、《御制大诰》、《大明令》以及《问询条例》,考生必须熟记其中的条款,如果在答题之中胡乱作答,即使科举重首场,也有可能被罢黜的,明朝的士子们想要当官也不是只要读好四书五经便可以了,对于法律条文、时务都要有所了解,要全方位发展。爱读小说app阅读完整内容

    由于各种律、诰、令、条例实在繁杂,士子们也不要全部熟记,只是其中常用的必须牢记,后面一道判题为判“擅调军官”,这题就是关于军事方面的。

    李杰根据大明律中的规定,写出一篇花团锦簇的锦绣文章,考试中的判语同实务中的判语相比,会更看重文采,更具有观赏性。

    随后的三题判语同样难不倒李杰,在公文写作方面他可是个小能手,记忆力出色知识储备量巨大,写出来的判语也是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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